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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智邦科技執行長黃安捷大聲痛批政府,未搞好台灣經濟環境,下波產業外移將是研發中心。對此,經濟部感到相當委屈,常務次長尹啟銘表示,事實上政府在改善國內投資環境作了很多努力,對於業者的批評,經濟部願作檢討,願傾聽業者的建議,也願與業者溝通。其實,高科技產業的抱怨已經累積很久,可是該反應的部門卻一直聽不懂,經濟部成了代罪羔羊,我們願意在此點醒政府高層,高科技產業擔心的是人才問題。
智邦執行長黃安捷還警告「工程師不要不知死活」,這可能是廠商老闆們壓抑許久的情緒宣洩。越來越多的科技廠商感覺到台灣本土的科技人難用,又不耐操,薪資水準卻居高不下。這個問題部分要歸咎於目前高等教育的政策,不過基本上也是本地人才工作態度與社會文化轉變的結果。長久下來,雇主們當然考慮引進國外的人才,印度、蘇聯、東歐的科技人才都不差,如果可以,大陸的人才更是優先考慮。業界期待了許久,而根據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而訂的「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在一月出爐,讓業界大失所望。最特別的是勞委會依據該辦法訂出的「資格及審查標準」中竟然有一條規定,受聘僱的外國人其薪資不得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行職業別薪資調查最新一期之工業及服務業專技人員每人月平均薪資。
不論該辦法的審查條件多麼嚴格,如果規定清楚合理,業者一定還是可以照章行事。然而整個作業,勞委會到今年五月才公布了這個標準為新台幣47,971元,顯然並不低於雇用台灣本地工程師。這個薪資標準離譜的地方在於將來工業平均薪資上漲,勞委會一公布新的標準,業者就必須給外國工程師調薪。勞委會要保障本地勞工的就業機會,訂出這樣的規則其實可以預料,不論經濟部多麼有誠意溝通檢討,恐怕也解決不了。這種制度讓科技業主們看的到、吃不到,難怪老闆要搖頭嘆息,大吐苦水。
人才問題如果不能獲得解決,廠商為了降低研發成本,就可能將研發中心外移。這個道理就如同以前生產線外移的現象一樣,都是市場競爭的結果。台灣的產業結構要提升,勢必要有競爭淘汰的過程。如果政府該做的都做了,而台灣廠商的研發中心要移往國外,實在也不必大驚小怪。只要台灣的人才夠好,也會有很多國際企業將研發中心設在台灣,經濟部很有信心,預訂二○○七年前促成四十個以上跨國企業、一百個國內企業在台設立創新研發中心。這種結果當然令人樂見,不過政府政策的制訂與執行,仍然必須檢討改進,而影響經濟環境的環節很多,並非經濟部就能一肩扛下的,行政院的協調必須發揮功能。
平心而論,勞委會訂出外國人受僱的最低薪資標準,也有其必要,否則高科技廠商可能湧入大批廉價外勞。然而,在訂定標準時,以單一的平均薪資限制所有的產業與職業,實在太過粗糙而草率。政府在處理如此重大的經濟政策,歷經幾度的辦法制訂過程中,難道沒有人質疑過這種作法,結果讓國人看到的是,政府實在太不用心了。在這樣粗糙的制度之下,廠商當然抱怨連連,甚至重炮抨擊,往往在媒體傳播中失去問題的焦點。我們認為,政府施政只要回歸基本面,搞好制度環境與基礎建設,展現出用心的努力。
智邦執行長黃安捷還警告「工程師不要不知死活」,這可能是廠商老闆們壓抑許久的情緒宣洩。越來越多的科技廠商感覺到台灣本土的科技人難用,又不耐操,薪資水準卻居高不下。這個問題部分要歸咎於目前高等教育的政策,不過基本上也是本地人才工作態度與社會文化轉變的結果。長久下來,雇主們當然考慮引進國外的人才,印度、蘇聯、東歐的科技人才都不差,如果可以,大陸的人才更是優先考慮。業界期待了許久,而根據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而訂的「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在一月出爐,讓業界大失所望。最特別的是勞委會依據該辦法訂出的「資格及審查標準」中竟然有一條規定,受聘僱的外國人其薪資不得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行職業別薪資調查最新一期之工業及服務業專技人員每人月平均薪資。
不論該辦法的審查條件多麼嚴格,如果規定清楚合理,業者一定還是可以照章行事。然而整個作業,勞委會到今年五月才公布了這個標準為新台幣47,971元,顯然並不低於雇用台灣本地工程師。這個薪資標準離譜的地方在於將來工業平均薪資上漲,勞委會一公布新的標準,業者就必須給外國工程師調薪。勞委會要保障本地勞工的就業機會,訂出這樣的規則其實可以預料,不論經濟部多麼有誠意溝通檢討,恐怕也解決不了。這種制度讓科技業主們看的到、吃不到,難怪老闆要搖頭嘆息,大吐苦水。
人才問題如果不能獲得解決,廠商為了降低研發成本,就可能將研發中心外移。這個道理就如同以前生產線外移的現象一樣,都是市場競爭的結果。台灣的產業結構要提升,勢必要有競爭淘汰的過程。如果政府該做的都做了,而台灣廠商的研發中心要移往國外,實在也不必大驚小怪。只要台灣的人才夠好,也會有很多國際企業將研發中心設在台灣,經濟部很有信心,預訂二○○七年前促成四十個以上跨國企業、一百個國內企業在台設立創新研發中心。這種結果當然令人樂見,不過政府政策的制訂與執行,仍然必須檢討改進,而影響經濟環境的環節很多,並非經濟部就能一肩扛下的,行政院的協調必須發揮功能。
平心而論,勞委會訂出外國人受僱的最低薪資標準,也有其必要,否則高科技廠商可能湧入大批廉價外勞。然而,在訂定標準時,以單一的平均薪資限制所有的產業與職業,實在太過粗糙而草率。政府在處理如此重大的經濟政策,歷經幾度的辦法制訂過程中,難道沒有人質疑過這種作法,結果讓國人看到的是,政府實在太不用心了。在這樣粗糙的制度之下,廠商當然抱怨連連,甚至重炮抨擊,往往在媒體傳播中失去問題的焦點。我們認為,政府施政只要回歸基本面,搞好制度環境與基礎建設,展現出用心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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