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年前當我在美國讀經濟學博士學位時,有位老師的研究室門上貼的一張紙讓我至今難忘,那張紙上的文字大意為:「本人因為長期呼吸未受污染的空氣成癮,所以一旦暴露於感染香菸味的空氣時效用大為降低,因此任何人進入這間研究室後,請保持空氣的原來狀態。不過,如果有嚴重必須的理由,在徵詢同意之下,本人可以暫時移轉這間研究室的空氣使用權。」


這段文字是我理解產權經濟分析的重大啟蒙。空間的使用權是使用者之間的契約,在私人領域裡,產權清楚,使用權也很清楚;在公共領域裡,使用者可以協商。不過,有時協商成本很大,的確有法律規範的必要。吸煙的人使用空氣的方式具有侵犯性,因此法律通常限制吸煙的行為,看起來是保護不吸煙的人,其實目的是規範使用權。


密閉的公共空間裡禁菸等於將使用權劃給不吸煙的人,這是立法者的決定,也符合大多數人的價值判斷,沒什麼爭議,可以讓吸煙的人找個不會侵犯他人的空間吸煙就好了。可是,菸害防制新法上路之後,情況顯然並非如此,新的限制不止要逼吸煙者走投無路,連一些場所的負責人也會莫名其妙的受罰。


難道不在自己店內貼上禁菸標誌就成了加害人嗎?我聯想到,曾經有一個時代,不在牆上寫反共標語(打倒資本主義),就是中共同路人(資本主義餘孽)。到處都貼上禁菸標誌之後,把吸煙的人從公共場所徹底掃除,真的會讓我們的社會變得比較文明嗎?


如果把禁菸標誌換成一張我的老師所寫的那些文字,我相信吸煙的人在進入室內時會很有禮貌的將香菸熄掉。即使在公共空間裡,如果我們將那段文字裡的本人換成大眾,我相信也能很有效的勸阻吸煙的人。更重要的事,這樣做會讓大家學習互相尊重,保有人與人之間和諧的互動。


為了全面禁菸,不僅到處都要貼上那張無情又難看的標誌,還在社會上造成加害者與受害者的對立與歧視。也許這樣會讓這個社會無煙,可是你我都知道,許多人仍舊會在人群中喧嘩、大聲講手機,另一些人在旁邊心裡更火大。


loveni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