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報導,行政院環保署決定自七月一日起取消汽機車廢潤滑油回收制度,此舉令人匪夷所思,已經引起一些官員與環保人士的憂心。其實,現行的回收制度的確有其不足之處,應該改進提高回收處裡的效率,絕不應以回收比例不高的理由而取消回收。如果環保署可以因為管轄業務的執行成效不高,就取消該項業務,那麼行政機關的責任何在?台灣的環保問題豈不步步棄守,最後任污染問題向下沈淪。
 環保署自八十七年起公告潤滑油為應回收物品,販售業者需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費潤滑油回收清除業者可以請領清除補貼。不過,幾年來廢潤滑油的回收率一直不高,大約只達一成。環保署認為回收率低的原因是,民間業者再利用廢潤滑油的機會很大,廢油的市場行情比環保署回收的價格還高,只有賣不出去的劣質廢油,才會交給環保署所委託的回收廠商。環保署因此認為,廢潤滑油的市場很發達,政府不必介入。這種說詞看似尊重自由市場,其實道理完全不通,所反應的心態尤其可議。
 既然潤滑油被公告為應回收物品,環保署就應該掌握廢油的回收去向。民間業者有再利用的機會,環保署當然不必限制,不過卻應該監督其利用處裡的過程與結果,瞭解是否符合環保標準。在不瞭解民間業者如何再利用廢油的情況下,就完全肯定自由市場,並不合理。其實,環保署根本應該將再利用廢油的業者納入回收體系,確實掌握廢油的去向,以免污染環境。環保署承諾,取消回收制度之後將加強稽查業者是否亂倒。可是,一旦取消回收制度,廢潤滑油將不知去向,即使發生亂倒,環保署能否查出來源,令人懷疑。
 這個問題的發展與當初保特瓶回收制度的情況類似,卻更為複雜。保特瓶回收制度原本成效不錯,後來因為回收數量龐大,而且再利用工廠的效率提高,環保署也是以民間自由市場運作良好為理由,先將回收金降低,後來乾脆取消了回收制度。保特瓶回收制度取消並未造成污染,其原因是垃圾分類已經上路,保特瓶的回收處理成本不高,因此民間業者的回收再利用成果良好。廢潤滑油的處理並無類似的配套辦法,而且如果不回收處理,將來發生污染後的處理極為困難,因此問題比保特瓶來的嚴重。
 目前回收廠商處理約一成的廢油,估計是沒有再利用價值的劣質油,一旦取消回收制度,這些沒有再利用價值的廢油下落如何,環保署是否做過評估。根據環保署的統計,目前國內每年使用潤滑油約五億公升,就算只有不及一成的廢油污染環境,也可能高達幾百萬或上千萬公升。廢潤滑油的再利用,必須數量夠大才有經濟價值。一般汽機車的廢潤滑油多半由保養廠處理,大型廠商可已將廢油賣給民間業者,小型保養廠或者自行保養的車主如果不靠回收廠商,未必有處理廢油的辦法。環保署不准亂倒廢油,卻不給民眾一個簡便的處理方式,豈不是陷人入罪嗎?
 環保署突然做出這項決定,令人無法接受,可能激起各界的反對。也許署長或行政院將會否認已經定案。這類政策決定沒有章法,反反覆覆的現象在我們的政府體系裡已經屢見不鮮。究竟是人的因素,還是制度的因素?總統就職後,行政院即將改組,希望新的內閣能夠徹底檢討這類施政的缺陷,給國人一點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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